上饶工商行政管理邮箱 地区: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动态消息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组织机构 | 表格下载 | 企业查询 |
黄页 | 企业上网 | 消费维权 | 消费指南 | 网上投诉 | 网站备案 | 网址导航 | 访客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上饶工商信息网 >> 组织机构
县(市、区)局机构



  直属单位

 

直属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直属局行政执法职权

1 、研究制定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2 、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3 、承办市局委托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 、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二)直属局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4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5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6 、《禁止传销条例》

17 、《直销管理条例》

18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19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直属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 、直属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直属局长在市局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直属局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 1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 2 )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3 )组织制定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规范;

( 4 )组织查处辖区内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 5 )组织承办市局委托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6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直属局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 1 )协助直属局局长履行职责,直属局局长离职期间,负责直属局全面工作;

( 2 )协助直属局长参与拟定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规范;

( 3 )协助直属局长查处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 4 )协助直属局长参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 5 )协助直属局长参与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

2 、直属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 1 )参与调研,负责草拟辖区内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

( 2 )主办直接查处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 3 )负责受理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 4 )负责受理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

( 5 )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统计;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 、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 1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 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6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7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8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 1 )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 2 )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江西省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网站制作:上饶工商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sraic@srgs.net
地址:上饶市信阳路15号       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316301 8316140  传真:0793-8316301
CopyRight 2003-2008
赣ICP备05007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