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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行政执法职权

1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开展 12315 网络指挥中心工作;

2 、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 、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

5 、办理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省工商局、市政府交办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5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6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7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在市局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 1 )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2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 3 )负责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以及 12315 网络指挥中心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 4 )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假冒伪劣案件;

( 5 )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6 )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执法工作,以及开展 12315 网络指挥中心工作;

( 7 )负责组织办理省工商局、市政府交办的需要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一)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的领导下:

( 1 )协助局长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全市“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

( 2 )协助局长监督、指导和协助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3 )协助局长组织全市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 4 )主办市工商局直接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协调查办其他相关案件;

( 5 )协助局长负责内勤、文书、文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内外工作协调;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责任(二)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的领导下:

( 1 )协助局长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拟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措施;

( 2 )协助局长组织和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 3 )协助局长负责全市执行《产品质量法》组织实施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 4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5 )主办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上述性质的违法违章案件,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 、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 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 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6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7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8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 1 )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 2 )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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