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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综合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综合科行政 执法 职权 :

1 、监管特殊行业

( 1 )研究制定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监督管理规范。

( 2 )组织、协调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 3 )指导、协调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 4 )办理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特殊行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 5 )依法查处特交易中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 、监管互联网上经营行为

( 1 )研究制定监管互联网上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 2 )组织、协调全市互联网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3 )指导、协调全市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 4 )办理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综合科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

6、《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7、《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 、《禁止传销条例》

11 、《直销管理条例》

1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 综合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 、综合科科长 岗位 行政 执法职权

综合科科长 在 市局 局长和副局长领导下 , 主持 综合科 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 1 )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具体实施;

( 2 ) 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3 )组织制定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监督管理规范 ;

( 4 )组织、协调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

( 5 )指导、协调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

( 6 )组织制定监管互联网上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

( 7 )组织、协调全市互联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

( 8 )指导、协调全市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

( 9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综合科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一)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参与调研,负责草拟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

( 2 )具体指导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 3 )具体指导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 4 )主办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特殊行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 5 )负责受理对特殊行业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

( 6 )负责全市特殊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的日常统计。

(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综合科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二)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参与调研,负责草拟互联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

( 2 )具体指导全市互联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 3 )具体指导全市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 4 )主办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 5 )负责受理对利用互联网开展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

( 6 )负责对市局登记注册的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

( 7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网络监管软件的开发。

( 8 )负责互联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统计。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综合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 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 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6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7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8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 1 )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综合科执法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 2 )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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