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
1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3 、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4 、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
5 、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
6 、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6 、《经纪人管理办法》
7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8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9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10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11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12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3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1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长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 1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 2 )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3 )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 4 )组织实施经济合同、动产抵押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 5 )组织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展,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 2 )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模式改革的探索,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办法;
( 3 )负责市场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
(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管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承担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
( 2 )实施动产抵押的具体登记管理工作;
( 3 )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 4 )实施守合同重信用工作;
( 5 )负责合同、动产抵押登记和拍卖行为监管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 、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 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
( 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 6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7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8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 1 ) 在实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 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 《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 2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 依据《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 3 ) 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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