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执法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织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党委(总支)的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机关党委书记执法责任
在市直机关党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
1、主持机关党员的全面工作,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党委(总支)的工作;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文化、法律业务知识;
4、主持如开机关党委会议,部署各党支部、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5、开展党员教育,促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开展向先进人员的学习活动;
6、严格对党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纪律、反腐倡廉,指导机关党委纪委开展工作;
7、做好机关党员的发展的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8、配合党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抓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岗位执法责任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在局党组书记、局机关党委书记的领导下,主持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党委(总支)的工作;
2、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负责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搞好服务,起草有关文件,收集有关学习资料;
4、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出意见;
5、做好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6、抓好机关的宣传工作及培训工作;
7、指导、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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