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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局机构



  内设机构

 

监察室执法责任

  1、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2、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4、参与和配合搞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5、制定有关工商监督工作制度。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鉴察室主任岗位执法责任

  监察室主任在局党组书记、局长和纪检组组长的领导下,主持监察室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局党组维护好党风党纪;
  4、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四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5、组织制定本系统和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和“纠风”方面的制度、法规和实施办法;
  6、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市直纪工委报告工作情况;
  7、负责指导和参与全系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科员岗位执法责任

  在主任的领导下:
  1、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2、初核有关案件;
  3、负责收集有关统计资料;
  4、草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宣传计划;
  5、管理有关文件、档案和内勤事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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