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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职权

1 、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

2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3 、指导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4 、查处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5 、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工作;

6 、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

9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1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1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14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5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6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7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1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9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岗位执法职权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 1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 2 )负责抓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3 )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

( 4 )做好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 5 )承担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起草制定全市个私经济监督管理的有关监管办法、措施,了解掌握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

( 2 )负责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与注册有关的业务联系;

( 3 )负责处理有关个体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监督管理的来信来访。对有关部门来函、征求意见稿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 4 )负责本科的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档案资料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 5 )负责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及综合分析工作;

( 6 )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贴花统一印制、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7 )负责与个协的联系及全市大型、高科技个体、私营企业的联系,并建立联络点制度,承担本科行政事务性工作;

( 8 )负责全市个私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及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动态、信息报导工作;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 、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 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
( 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 6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7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8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 1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 《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 2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 依据《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 3 )在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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