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研法规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政研法规科行政执法责任
1 、法规调研工作
( 1 ) 负责组织、实施对上级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回复;
( 2 ) 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 3 ) 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
2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1 )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 2 ) 负责对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及其他相关的执法监督工作;
( 3 ) 组织实施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 4 ) 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错案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
( 5 )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 6 ) 协调、监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案件的办理工作;
( 7 )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 8 )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及相关的评议考核工作。
3 、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本局的行政诉讼案的出庭应诉工作。
4 、行政赔偿工作
( 1 ) 负责审理有关本局的行政赔偿案件;
( 2 ) 办理涉及本局的行政赔偿工作。
5 、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 1 ) 负责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 2 ) 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6 、业务指导工作
( 1 ) 负责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工作;
( 2 ) 负责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具体适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
(二)政研法规科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6 、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7 、 《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8 、 《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9 、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0 、 《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11 、 《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2 、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政研法规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 、政研法规科科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政研法规科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领导下 , 主持政研法规科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 1 )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具体实施;
( 2 ) 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3 ) 负责组织、实施对上级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相关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回复;
( 4 ) 组织实施对本市工商系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做好相应 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提出搞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计划和对策 ;
( 5 ) 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 6 ) 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 7 ) 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法制工作;
( 8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政研法规科主任、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 具体实施对上级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相关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回复;
( 2 ) 具体实施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具体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的工作。
( 3 ) 做好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具体实施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 4 )具体 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错案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 5 ) 具体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具体实施听证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具体实施有关本局的行政诉讼案的出庭应诉工作;
( 6 ) 具体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普法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 7 )具体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 8 ) 负责本科内勤事务等工作;
( 10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研法规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 、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 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
( 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 6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7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8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 1 )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 《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 2 )在核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等工作中, 出现错案的, 依据《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 3 )在有关立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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