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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加强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           ★★★ 【字体:
工商总局将加强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
作者:青云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反垄断法》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2008年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开展反垄断工作,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继续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全系统布置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对重点外资并购案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关注民族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发展,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从1999年至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连续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行业垄断案件6788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烟草、盐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制止和查处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494起。一些省市的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法规,查处了经营者之间通过卡特尔协议划分市场、固定价格等限制竞争行为。

  依据2003年国务院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商定,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对中国市场竞争有影响的境外并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规范了企业材料的申报。截至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共收到企业上报的并购申请材料32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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