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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 【字体:
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作者:张晓松    新闻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记者25日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据了解,2001年张裕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同年,一些酿酒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有关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引发“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争议,从而进入到商标复审阶段。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品牌还是葡萄原料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华社记者,国家葡萄酒标准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负责人表示,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中也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指出,品种是农作物分类的基础,根据中国农作物和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标准,至今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称其为品系就更无科学和法律依据。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认为,既然“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就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退一步讲,即使“解百纳”是葡萄原料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性特征,就像五粮液、两面针等品牌一样,准予商标注册。

    他同时指出,相关企业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黄义彪表示,这一事件凸显了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而暴露出来的创新隐患。在创新与模仿之间,许多企业,特别是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的小企业,更愿意选择轻轻松松地模仿,傍名牌等不法行为更是层出不穷。长此以往,必将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观保认为,有的洋葡萄酒品牌正在借“解百纳”混乱之势侵蚀中高端主流市场,“解百纳”品牌归属张裕对于中国葡萄酒业具有特别意义。希望张裕能与所有企业联起手来,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从而提升中国葡萄酒业的综合竞争力。

    央视市场研究公司《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不断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2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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