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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作为要向公众道歉           ★★★ 【字体:
行政执法不作为要向公众道歉
省工商局制定《意见》避免和防范行政执法不作为的发生
作者:贺于周、…    新闻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9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为防范和避免行政执法不作为给群众带来的危害,日前,江西省工商局制定《关于预防行政执法不作为行为的指导性意见》,工商机关因行政执法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

  行政执法不作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有实施行政执法的职责和义务,应当执法而未执法或拖延执法的行为,它不仅导致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而且严重损害了工商机关形象。

  《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行政不作为的预防措施8类60项,比如对行政许可不作为的规范,从公示、受理、审查、发照、查阅、复制到办理期限等各个环节均设置工作标准规范,按照此规范必将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行政执法不作为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今后,对行政执法不作为行为,要按照相应法规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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