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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印发《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          【字体: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
作者:周萍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法律政策界限,保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在4月9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印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是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势头的有效措施。为了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意见》强调,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全面准确把握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目的和本质特征,严格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意见》指出了商业贿赂违法案件的查处原则。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工商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准确适用法律。要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处理商业贿赂案件。

  对于商业贿赂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意见》要求,工商机关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电信、电力、体育、质检、环保等行业的重大商业贿赂违法案件。

  《意见》还对商业贿赂违法案件的管辖及法律适用、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查办商业贿赂违法案件应把握的问题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要求。《意见》强调,要从加强日常监督,多渠道发现案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突出重点查办案件;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优势;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和办案指导,建立大要案件备案制度等几个方面认真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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