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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社会责任,外企无权逃避          【字体:
面对社会责任,外企无权逃避
作者:王薇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近期,两条关于外资企业的消息令人兴奋,一是浙江省宁波市外资企业首评“社会责任企业”,共有家乐福、华纳圣龙、中华纸业等50家企业当选,其中不少入选企业设有慈善基金。二是11月初,山西省评选最佳外资企业,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成为重要评选标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外商在华投资迅猛增长。自1991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已经连续15年雄踞发展中国家榜首。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508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中约470家在华投资。外资企业为我国的经济腾飞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近年来,有关外资企业的负面消息也不断见诸报端。其中,主要包括部分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侵害工人权益、产品安全不达标等。所有这些都将矛头指向一点:外资企业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是否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民间环保组织北京地球村的发起人廖晓义女士这样解释:按照社会学的分类,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政府是第一部门;企业也叫营利性团体,是第二部门;民间组织也叫非营利组织,是第三部门。其中,企业作为第二部门,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负有3个责任:第一是作为生产者怎样选择一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在保证自己生存的同时造福于社会。第二是企业也是消费者,这种消费不仅是指企业作为生产者在原材料消耗方面的消费,而且包括企业员工作为消费者,选择什么样的消费方式,这将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第三是企业也是公民,作为企业公民来讲,企业应考虑如何对于社会正义、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作出相应贡献。

  由此可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上,无论国企、私企还是外企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眼下,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正面临转型,我国正在寻求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的路径,这就使我们不仅要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还需要考察它们的社会成本。

  多年来,外资企业的确在赢得自身利润的同时,给我国带来了经济的增长、社会就业的增加以及技术管理能力的提高。但这也使我们忽略了对它们在劳工权益保护、环境污染以及与当地社区融合方面的要求。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2005年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活动。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外资企业认识到自身的发展离不开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社会,企业要长远发展必须要兼顾各方利益,并承担在社区、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的社会责任。

  今年3月,有70家外资企业联合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承诺将在法律、纳税、就业、员工权益、环保、社会公益等方面严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自身发展。而在近期评出的2006年度中国“社会责任百强企业”中也不乏“普利司通”这样大型外资企业的身影。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倡导、公众监督和企业自身努力的共同作用下,作为活跃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外资企业必将为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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