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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净土也“染尘”——星子工商查处中小学校商业贿赂          【字体:
校园净土也“染尘”——星子工商查处中小学校商业贿赂
作者:殷青山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江西省星子县工商局日前接到不少学生家长投诉,反映该地方中小学校在订购校服、学习用具等方面可能存在收受回扣嫌疑。县工商部门从查账入手,对辖区部分中小学校书刊发行、校服及学生用具订购等行为展开了调查。

  工商部门从县会计中心查阅了7所中小学校的会计账目,发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经查实,某小学2004年下半年在为该校学生订购三角板等学习用具时,从经销商处购进了价值27710元的学习用具,经销商于2005年7月按该批用具价值的10%给付2771元到学校。2005年10月份,其小学为1240名学生订购校服,厂家按每名学生2元给付学校2480元的“人头费”,学校将这笔款项的50%给了各班级老师,另外50%以水电费名义入账。2005年2月,某中学与某书店在教学教材征订中,书店以招待费、办公费等名义为中学核销费用1.3万元,该书店2005年2月份会计凭证以退返书本款名义记账该笔费用,该中学的会计账目中并未记载反映退返的这笔书本款。

  学校本是一块“净土”,为何商业贿赂违法行为频频出现?执法人员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了解到:一方面,中小学校相关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些教职员工认为收受诸如每人2元的“人头费”等行为不违反规定,纯属商业惯例范畴;另一方面,时下五花八门的商业促销手段,使学校在订购商品时也深受“启发”,受利益驱动主动或被动参与其中。

  星子县工商局在对该县7所中小学校商业贿赂案件查办过程中,本着规范其行为、引导其自律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中,绝大多数学校给予了积极配合。某中学校长深有感触地说:“原来我们对这类行为认识不够深刻,工商部门及时查处涉及学校的商业贿赂行为,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截至10月中旬,星子县工商局已查办中小学校商业贿赂案7起,并依法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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