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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婺源县局加大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 【字体:
万年、婺源县局加大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作者:黄健军|张永红|戴根水    新闻来源:万年县局|婺源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4月29日,万年县局查处一起销售非法使用奥运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案。经查实,个体户沈某从元月25日起,在万年县城销售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帝尔”家居系列灯具,并在商店大门等显要位置悬挂含有“欧帝尔照明小器鬼牌节能灯荣获奥运会指定产品”内容的广告横幅。实际情况是,2007年7月,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帝尔家居灯具及小器鬼牌节能灯系列产品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授权,成为该中心指定产品。但经北京奥委会法律事务部确认,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不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权利人,在中国境内,只有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经授权的第29届奥运组委会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权利。因此,沈某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万年县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近期,婺源县局开展了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次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检查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玩具、文具、工艺品、小饰品等商品及在户外未批准擅自悬挂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并深入印刷企业宣传奥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3户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和用语的厂家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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