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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2日,婺源县工商局召开“全县工商系统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动员大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松泉主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万国宣读了《关于建立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的通知》,党组书记、局长洪小平作动员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建华、许伟建出席了大会,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动员会。 洪局长要求:1、严防走过场、图形式。要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认真组织,确定好参与对象。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二是要紧贴实际和岗位责任。要实事求是的分析现状、找准问题,尤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上级反复强调的重点问题,分析清、把握准。三是要充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要调动监管服务对象的积极性,使其感受到工商部门的真诚和诚恳,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另一方面要调动基层分局(所)的积极性,使其认识到述职述廉的内在需求,变“上级要我做”为“自身主动做”,主动自觉的参与到述职述廉工作中来。2、注重在整改落实上下功夫。这项制度推行的实际效果要体现在整改落实上,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不仅要有述职述廉的汇报,还要有对评议意见的整改措施;不仅要提出整改意见,还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落实;不仅要满足民意需求,还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行政许可,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尽快解决,对需要其他部门一起负责的要及时转达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解决,对行政许可之外的工作要慎之又慎,做好解释工作;不仅要掌握评议结果,还要充分运用好这个结果,要把评议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考核等结合起来,作为提拔使用干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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