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工商行政管理邮箱 地区: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动态消息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组织机构 | 表格下载 | 企业查询 |
黄页 | 企业上网 | 消费维权 | 消费指南 | 网上投诉 | 网站备案 | 网址导航 | 访客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上饶工商信息网 >> 消费指南 >> 饮食 >> 正文
北京市食安办发消费警示:勿食有毒海丝螺            【字体:
北京市食安办发消费警示:勿食有毒海丝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  新华网北京4月9日专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期检查发现,个别市场经营者和部分餐饮企业仍在购进和出售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海丝螺。对此,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9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不要食用易引起神经性中毒的海丝螺。

       

     目前,北京未发现群体食用海丝螺中毒现象,此前卫生部门收治的6名中毒者已全部治愈。

       

     海丝螺是织纹螺的俗称,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据专家介绍,织纹螺在生长过程中,因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消费者食用后可引起神经性中毒。

       

     鉴于个别市场和餐馆仍在购进、销售海丝螺的问题,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了积极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和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立法或下发规范性文件,禁止销售海丝螺等有毒有害食品。2004年7月,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的紧急通知》,在北京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新华网)

       

     名词解释 

    勿食有毒海丝螺

    图片:新京报   

     慎食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甲锥螺,一般生活在近海的礁石附近和泥沙底,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因其体内含有“石房哈毒素”,人食用后会因神经传导中断而中毒。有关资料表明,织纹螺本身无毒,其致命的毒性是由于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在其生长过程中附集了有毒藻类的一些神经麻醉毒素.近年来,由于海洋环境受到污染,“赤潮”频发,使织纹螺体内“石房哈毒素”毒性大增。经检测,该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0.9毫克,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完全能致人死命。因而,建议全年不要食织纹螺,尤其在5-9月份期间。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北京移动全球通99套餐降价11…
    北京存量房挂牌与成交“双降…
    北京:两限房的房价不随周边…
    专家预测:北京金融街高档公…
    江淮北京车展将推两款A级车 …
    北京首家果汁超市落户朝阳 老…
    北京:猪牛鸡没身份证就淘汰
    北京08年交通计划发布 地铁7…
    福特重推小车 新嘉年华4月亮…
    中消协征集漫游费建议 北京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江西省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网站制作:上饶工商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sraic@srgs.net
    地址:上饶市信阳路15号       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316301 8316140  传真:0793-8316301
    CopyRight 2003-2008
    赣ICP备05007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