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苏的消费者将不再受餐馆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约束。这是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日前对外公布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中的新规定,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据介绍,对于在实际经营中违反这一规定的餐馆饭店,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将对其进行业内批评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或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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