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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中毒?反季节蔬菜当食不当食            【字体:
造成中毒?反季节蔬菜当食不当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6

  反季节蔬菜当慎食吗


  5月11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发出警告 由于反季节蔬菜在栽培和运输中会造 成一定污染和营养损失,应当慎食。


  反季节蔬菜以大棚菜为主,大棚中温度较高,不利于农药降解,大部分会残留在蔬菜上。人体长期积累微量农药,容易对肝肾造成损害,引起贫血、脱皮,甚至白血病。此外,大棚菜光照不足,硝酸盐含量较高,轻则导致头晕、恶心,重则痉挛、昏迷,甚至死亡。长期食用这种被污染的蔬菜,会造成慢性或急性中毒。


  专家认为,绝对无污染的农产品是不存在的,无公害也只是相对而言。与反季节蔬菜相比,选择时令蔬菜和吃本地菜是更好的选择。即使要买,也应该买洋葱、胡萝卜、茄子等,这类蔬菜中农药残留物较少。为安全起见,建议市民买回菜后,在清水中浸泡一个小时,或者通过光照、削皮、水洗、水烫、爆炒等办法去除农药残留。


  专家提醒消费者,市民最好购买有明确标志的绿色和无公害蔬菜。


  反季节蔬菜生产过程及类型


  专家指出,所谓反季节蔬菜生产是指在一般地区因热量等条件的限制而无法正常栽培的季节内,利用特殊环境资源或采取保护性设施进行蔬菜生产。与正常季节的蔬菜生产比较,反季节蔬菜的栽培及上市期比正常生长期及供应期提前或延后,从而达到周年生产,均衡供应的目的。


  反季节蔬菜生产可归纳为三大类型 其一是利用山区立体气候资源,进行夏秋季反季节蔬菜生产。比如我国的广东北部山区和其他高寒山区,夏秋季节利用高山区自然凉爽气候资源和昼夜温差大的特点,发展夏秋反季节蔬菜生产。


  其二是利用冬春温暖小气候进行冬季反季节蔬菜生产。粤西的湛江、茂名地区,冬春气候温暖,几乎无霜冻出现,是冬季自然“大温室”,有充足的光热资源,是发展冬种反季节蔬菜的良好地方。近年发展北运及供应珠江三角洲的早春瓜豆类和茄果类蔬菜大面积丰收,现已成为该地区农业的一项支柱产业。这两项反季节蔬菜生产方式目前没有引起争议。


  其三是利用保护性、半保护性设施进行反季节栽培。蔬菜保护性设施栽培是一种利用玻璃、塑料薄膜或遮阳网等材料覆盖的温室或大棚来调节蔬菜生产的小环境条件,以在一定范围内抵御不利的自然条件而使蔬菜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一定产量的方法。冬春季节,由于气温较低,不能露地生产夏秋喜温不耐寒的蔬菜种类,采用玻璃温室和塑料薄膜覆盖大棚,种植夏秋的蔬菜品种,提早于1-3月上市。


  蔬菜生产不应过分依赖温室


  就“温室蔬菜”的生产,也有专家提醒,温室菜地容易盐碱化,增加虫害发生的几率。所生产的蔬菜质量下降,品味不佳,甚至有可能残留有害物质,影响食用者的健康。专家建议,蔬菜生产不应过分依赖温室。


  来自上海市农业部门的消息说,近日上海郊区菜田里“粉蝶成灾”,大量菜粉蝶产卵孵化成的幼虫就是菜青虫,对十字花科的叶菜生产构成潜在威胁。此间蔬菜专家认为,“温室蔬菜”比重的上升,可能是近年蔬菜虫害呈早发、多发态势的一个主要原因。


  专家认为,虽然温室可以帮助提高蔬菜的产量,但同时也降低了蔬菜的质量。不像露天菜地有自然的生态循环和平衡,温室菜地“上面封顶”,雨淋不到,平时施用的农药化肥残留“冲不去,流不走”,分解不掉。大量盐分就会留在土里,多年积累后使土地盐碱化,被作物吸收后,会形成有害的残留物质,不利于食用者的健康。


  专家建议,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应摆脱过分依赖温室的现状。


  “反季节菜不安全”的说法不准确


  北京市农业局有关人士介绍,冬春季节,反季节蔬菜占京城蔬菜供应量50%以上。而夏秋两季,面向北京市民供应的蔬菜基本上都是露地菜。


  目前采用温室、大棚等设施生产反季节蔬菜已经非常普遍,就北京、河北、山东等北方省市而言,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所生产的蔬菜,基本都来自温室、大棚,就品种上来看,几乎所有蔬菜都实现了反季节生产。而6月至11月则以露地菜为主。8、9月份北京市场上的蔬菜供应主要依靠内蒙古、河北等周边地区的露地反季节蔬菜。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黄卫东教授指出,蔬菜是否被污染与其是否采用反季节种植方式无关,而是与农药、化肥施放合理还是过量等因素有关。“大棚气温高,不利于农药降解”也不准确。因为不同种类农药分解条件不同,不能以“气温高”一概而论;在多数情况下,高温更有利于化学物质的分解;“硝酸盐含量高”也与光照无关,而是取决于氮肥是否施用过量;光照是否充足与氮素代谢有关,与食品安全并没有关系。


  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武表示,国家农业部有明确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只要严格按照该标准操作,大棚蔬菜的安全性完全可以得到保证,而且大棚蔬菜的质量并不比露地蔬菜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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