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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 网店缘何成税收漏洞            【字体:
透视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 网店缘何成税收漏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it.people.com.cn/GB/428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   ● 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只是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

      ● 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税收意识的淡薄,使得监管工作面临难题。如何制订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范,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家经营婴儿用品的网上店铺,半年销售额超过280万元,却没有交过一分钱税。近日,这起被称为“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的案件在沪宣判,被告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有1/4的网民使用互联网购物。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而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税收意识的淡薄,使得监管工作面临难题。

      网上交易偷税被判刑

      2007年6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偷税罪”,将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告上了法庭。

      黎依公司成立于1999年。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张某全面负责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

      由于看好网上销售的前景,2006年6月起,黎依公司开始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生意越做越大,堪称红火。2006年6月至12月,短短半年时间,黎依公司销售货物的总金额达到289.5万元。

      尽管销售额节节攀升,但黎依公司为了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应缴增值税11万余元,已缴增值税0元,少缴比例为100%。

      经审理,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黎依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第一案”凸显网购潜规则

      “网上的人都是那样(注:指交易不缴税)干的!”事发后,被告人张某曾这样为自己辩解。

      近年来,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网上店铺不开发票、不缴税的现象较为普遍。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久前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3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拥有近两年网络购物经验的网民钱晨对记者说,自己在互联网上购物时从来没有索取过发票,卖家通常也不会主动提供;即使有销售凭证,也只是一些简单的收据、清单而已。与不少网络店铺经营者及消费者一样,钱晨认为“网上购物不开发票,所以商品比较便宜,而消费者图的就是价格便宜”。

      “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只是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都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经营者缴纳的税款一般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由税务部门依据经营范围、交易金额等核定具体税种及税金。仅仅因为销售模式不同,或者消费者不主动索取发票,经营者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不缴税,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成为潜规则,不仅使消费者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凭证,也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黎依公司一家,网上销售半年的营业额超过280万元,偷税11万元,这些都不是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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