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工商行政管理邮箱 地区: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动态消息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组织机构 | 表格下载 | 企业查询 |
黄页 | 企业上网 | 消费维权 | 消费指南 | 网上投诉 | 网站备案 | 网址导航 | 访客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上饶工商信息网 >> 消费指南 >> 购房 >> 正文
北京一开发商逾期交房被判赔偿10万            【字体:
北京一开发商逾期交房被判赔偿10万
作者:裴晓兰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李女士买房近一年后,因未交物业费而迟迟拿不到钥匙,于是她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交房,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李女士诉称,她于2006年8月20日与顺义区一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06年10月20日,李女士一次性付清房款120余万元。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开发商逾期交房,须每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李女士说,2006年11月30日,她按时去收房,而受开发商委托发放钥匙的物业公司却告知她房门钥匙尚未拿到,让她过几日再来。随后,她又去了几次,但还是没能拿到钥匙。去年9月,她决定起诉,并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她要求开发商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6万余元。

 

  开庭时,被告开发商不认可李女士的说法,称李女士之所以未能按时拿到房屋钥匙,是因为她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首先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缴纳物业费。开发商认为,房屋未能交付是李女士个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并没有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房屋,买方交付房款是合同双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李女士与开发商虽然在合同中约定,应当首先缴纳物业费才能交付房屋,但是,此项义务仅是买方的一项次要义务。在李女士已依约履行了交付全部房款的主要义务之后,开发商不能以其未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次要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不过,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过高,法院予以酌减,并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从9.9折到9折 北京开发商促销…
    北京:八项措施保障今年粮油…
    北京企业食用油提价获批   两…
    北京楼市释放价格松动信号
    北京常营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最…
    北京车市行情 热销车型降幅增…
    北京:八项措施保障今年粮油…
    北京企业食用油提价获批   两…
    北京楼市释放价格松动信号
    中石化北京柴油批发价上涨 汽…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江西省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网站制作:上饶工商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sraic@srgs.net
    地址:上饶市信阳路15号       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316301 8316140  传真:0793-8316301
    CopyRight 2003-2008
    赣ICP备05007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