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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装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预算价的5%            【字体:
重庆:家装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预算价的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6
  •  新华网重庆3月13日专电(记者 郭立)3月12日,重庆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消息称,在家装消费者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装修公司竣工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工程预算价款的5%。

       

     在家装市场上,一些不法装修公司先以低报价吸引消费者,但在装修开始后,又以专业人士的口吻不断向消费者提出更改建议,如建议消费者将普通板材更换为名贵的高档板材,将普通涂料更改为进口名牌涂料等。在一次次预算变更中,消费者来不及仔细核对价格的真伪,装修公司的利润也随之水涨船高。

       

     重庆市工商局推出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在消费者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工程预算价款的5%。

       

     相关阅读:

       

     家装工程保修期最低标准应为国家标准

       

     新华网重庆3月13日专电(记者 郭立)3月12日,重庆市向社会公布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装修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晞朦介绍说,相比当前重庆市家装行业所普遍使用的家装合同,由市工商局和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的《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工程保修期的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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