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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6时至早8时将禁止住宅装修            【字体:
沈阳:晚6时至早8时将禁止住宅装修
作者:高望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30

     晚6时至次日早8时和中高考前10日至考试期间禁止住宅楼内装修有望成为沈阳市地方立法的内容。

      昨日,《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提请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比起一审时的《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一些条款变化较大。

      譬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的时间,在一审稿中是“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中高考期间全天及工作日18时至次日8时”,在修改建议稿中变为“18时至次日8时和中高考前10日至考试期间”。

      沈阳市人大环资城乡委调研员赵同斌解释说,休息日、节假日禁止装修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地方立法可以限制装修作业的时间。

      在禁止室内装修的时间装修而产生噪声扰民的市民,可能被处200元-500元罚款。

      解读

      机动车不用全城禁鸣了

      修改建议稿:公安机关可以划定禁鸣区域和时间,但是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特种车辆除外)。

     一审稿:机动车在城市市区内行驶的一律不许鸣喇叭,特种车辆除外。

      赵同斌(沈阳市人大环资城乡委调研员):汽车喇叭噪音也是导致市区内噪声分贝超标的重要因素之一,机动车是否应当全城禁鸣成为此次审议的重点。

      全市范围内全面禁鸣难以实现,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在一些人车密集的繁华路段,不许鸣喇叭也不利于安全,因此我们建议将本条内容修改为划定禁鸣区域。

      居民区内禁止高声叫卖

      修改建议稿:商业活动禁止使用发出噪声方法招揽顾客、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叫买叫卖。居民若发现这些情况可立即报告派出所,公安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处200元—500元罚款。

      赵同斌:一审的《条例(草案)》对于商业活动、居民住宅区噪音规定不够具体,这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投诉的热点。因此我们细化了条款,新增加了上述内容。

      噪音投诉找谁都有分工

      修改建议稿:商业经营、社会生活中人为产生的噪声以及机动车车辆噪声污染,归公安机关负责;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和市政施工以及一些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隔声质量管理;交通行政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铁道交通等噪声管理。

      一审稿:商业经营中人为产生的噪声不在公安机关负责之列。

      赵同斌:通俗来说,就是卡拉OK、小区内的普通噪音、商店庆典、车辆鸣喇叭等大部分市民生活中遇到的噪音,都归公安机关管理;

      而建筑工地的噪声、一些建筑本身空调、鼓风机等设备噪声,归环保局;快速干道上哪个单位觉得隔音板不够长的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轻轨的噪音归交通行政部门。

      但具体公安部门如何分工,比如派出所负责哪些、交警支队负责哪些等,还需要等法规正式施行后,由相关政府部门具体确定,并不是说现在就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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