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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打官司最重要的证据,如何有效地防止开发商改合同呢?日前,由本报和新浪武汉房产频道联合举办“盘龙城购房置业暨讲座”活动上,市开发办项目处处长严宽向300名看房者传授“对策”。
据介绍,在签定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合同要用于贷款和备案,购房者手里只有一份收据,这样就给开发商私改合同可乘之机。
“买房人签了合同后手上一定要有一份原件。”严宽说,如果正常情况下应签三份合同,就多签一份,但在合同里要写“本合同一式三份”而不能写四份,如果写四份就都要拿去备案,但在第四份合同里这样写“本合同与准备备案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并把这份合同留在手里。
他说,等合同备案完后,购房者把手里的合同与已备案的合同仔细核对一遍,如没有问题就再签“本合同与备案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就用这份合同换一份备案的合同回来保留,交房出现了纠纷就以合同为准。
同时,他还提醒,近期接到很多投诉,就说很多开发商承诺的东西,最后并没有落实,购房者最好将这些口头承诺的东西在合同里明确下来,这样在打官司就有证据。 (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