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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政单位自建“特权房” 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字体:
有些行政单位自建“特权房” 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8

    新华社昨日发表文章指出,新华社记者最近在西部一些省区采访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集资自建住房在许多城市成风。在国家实行房改之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还自建住房,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自建房成为职工福利


    文章称,在商品房市场的涨势中,一些拥有某种权力的单位集资自建的住房,多是建在优良的区位,每套面积动辄100多平方米、200多平方米,却以半福利的方式售给单位职工,售价与市场价相差悬殊。


  文章称,集资自建住房的单位大多具有一定的特权,利用自身的关系,以低于“招、拍、挂”交易方式的价格获得廉价土地,轻而易举地打通各种关节,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工程造价。这使得原本住房条件就不错的一些单位职工,住房越来越好,有的或拥有了几套住房,或以市场差价获取厚利。而大多数住房本来较差的城市居民,却只能以高价购买商品房。这造成居民住房条件的“两重天”,显现了政府在住房管理上的漏洞。


  行政单位自建房毁坏形象


    自建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以非“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还造成了土地交易市场的不公平。一些单位自建住房时在标准上互相攀比,浪费了大量资源,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政府形象。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某些单位自建住房时不进行招投标,导致工程中收取回扣、偷工减料等现象多有发生。某些单位领导调动时,若赶上自建住房,便能多得一处大房子,这就容易造成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多套房屋,攫取不正当的利益。


  文章认为,当前房价上涨幅度大,广大群众意见不小。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规范治理,刹住那些行政事业单位有损社会公平的自建住房歪风。 

(编辑:盛秀华)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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