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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3·15首次推出“标兵”房企            【字体:
中消协3·15首次推出“标兵”房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据中消协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房地产投诉降幅达25.7%.这是房地产投诉量连续7年上涨后,首次出现降幅,而且是大幅度下降。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单的曝光不仅作用不大,还造就了一批“死不悔改”的企业。所以明年中消协将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同时对做得好的开发商给予更多的表彰,以激励房地产业更快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采访对象: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


    采访主题:开发商在哪些问题上“死不悔改”,曝光究竟有多大作用


  商品房投诉仍是热点


  新京报:为何今年3·15对房地产投诉没有采用曝光策略?对于今年房地产投诉首次出现降幅,您是如何看待的?


  武高汉:投诉比例下降并不意味着情况已出现好转。部分原因是因为各地投诉比较分散,一些数据可能并没有汇总到中消协。相对于前几年家电投诉较集中的情况,现在商品房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因标的额大、“地方保护”


  明显,依靠消费者自身的力量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而久拖不决,常常会引发几十人、上百人甚至几百人的群体投诉。简单的曝光不仅作用不大,还造就了一批“死不悔改”的企业。所以我们明年还将进一步加大表彰和曝光力度,也希望我们联合企业建立的“诚信基金”能给予业主维权更多的支持。


  霸王条款依然存在


  新京报:具体在哪些问题上开发商“死不悔改”?


  武高汉:如房地产行业中有十大霸王条款,中消协20多年来一直在曝光,但霸王条款依然存在。有人批评我们说,中消协提十大霸王条款没用,应该提十大“死不悔改”的霸王条款,我们准备接受他的意见。2006年我们将评“十大死不悔改的霸王条款”,争取深层次分析这些霸王条款背后的东西。


  今年推出一些好案例新京报:您认为这些霸王条款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武高汉:地方保护主义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此外还有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理、检测透明度低;相关法规、制度对购房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等。以商品房面积缩水为例,有专家分析认为,销售面积是开发商按图纸计算后上报房产局审批确定,如果审核只是走走形式,就会给开发商可乘之机;如果地方履行政府职能的房产登记、审核、发证部门和房屋面积测量机构“同出一门”,就很难做到公平、严格、客观、公正。


  消费者普遍反映,开发商大多背景复杂,遇到问题时往往不能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而是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往往采取拖延、推诿,甚至恐吓的办法,使矛盾更加激化。购房者去法院起诉不仅劳神伤财,而且即使掌握了有力证据,但在法庭采信和法律适用上仍常常处于劣势。要改变这些,完全依靠开发商自律不太现实,所以我们今年推出了一些好案例,一些标杆性的事件,希望能给开发商以良好的借鉴。


  ■阳光事件


  购房者提前两月验房


  事例:质城三期开发商在交房前组织业主验房,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2005年8月20日,在北京城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就质城三期项目现场举办的“业主提前验房活动”中,邀请了将于10月底正式交房入住的6号、9号两栋楼的业主。开发商专门成立了由施工、销售、物业管理、工程部门、监理公司及法律顾问组成的联合咨询现场工作小组,对业主们在验房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他们所关心的问题给予登记和解答。


  中消协点评:开发商只有在业主入住时才让业主验房的惯例无疑为入住后出现纠纷埋下了“祸根”。因此,要避免事后纠纷,就必须事先清除纠纷的隐患。


  开发商首次给业主分钱


  事例:华远开创“业权”分配,业主可享受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华远地产采取的“业权”分配制,让业主在购买某项目单元之后,即可按份额与其他业主共同享有社区园林、楼顶、地下室、公共车库等公共部分的全部收益(按政策规定归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权益除外),全体业主可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按约定方式共同决定公用部分的使用方式,共享公用部分产生的收益。


  中消协点评:工程质量担保保障了业主的利益,也降低了承包商、开发商、业主三者的风险,为房地产界根除房屋质量纠纷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良策。业权分配明晰了购房者、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三方的权、责、利,为解决业权纠纷开辟了一条可行之路。

(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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