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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达两年之久的重庆长安奥拓和湖南江南奥拓的“奥拓”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昨天,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达了商标争议裁定书,最终裁定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奥拓”商标理由不成立,重庆长安集团的“奥拓”商标仍然有效。
■一个“奥拓”四家用
据介绍,早在1988年10月,重庆长安集团的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就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LTO微型轿车的协议,并于1991年正式启用“奥拓”商标。之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将旗下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江北奥拓、秦川奥拓统一调整到ALTO车型,并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的名称,也由此造成了几家生产商共用“奥拓”商标的局面。1993年,长安集团注册了“奥拓”中文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并于1994年9月21日获准生效。
2001年,湖南江南机器厂与另外3家股东合资成立新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并继续生产“江南奥拓”汽车。2003年底,江南公司开始以“奥拓”产品为主打,进行微型轿车的生产。2004年8月,长安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江南公司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的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3000万元。
■两个“奥拓”对簿公堂
对于长安集团的诉讼,江南集团作出的回应是“要求与长安集团共有‘奥拓’商标”。对此,长安集团认为,“奥拓”商标注册至今已有10年,早已超过了商标争议申请的5年时效期。另外,对于江南集团提出的“奥拓”是车型不能注册的问题,长安则认为,“奥拓”这一中文名称是长安集团在1990年为该车型进行征名后确定的,其寓意为“探索奥秘、开拓进取”,因此,“奥拓”应是长安独创的商标,而“SC7080”才是该车的车辆型号。
长安还提出,原江南机器厂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将“江南-奥拓”作为无形资产作价120万元入股重组公司———江南汽车公司,已属侵权行为;而重组后的江南汽车公司又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使用“奥拓”商标,更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奥拓”之争可能继续
对于国家商评委所作出的裁定,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商标鉴定书显示江南汽车取得了对“江南-奥拓”的使用权,但是这并不表示江南集团没有侵权。“因为使用权并不等于商标权。”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江南-奥拓”至今还没有注册,也就是说它还不是商标,一旦有人注册了这一商标,江南汽车公司将会失去其使用权。
据介绍,如果江南集团对此份裁定书不服,可就此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另一方面,长安集团也有可能再次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终止江南集团使用“江南-奥拓”商标。
(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