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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双环汽车在北京单方面宣布,本田在国家专利局登记的涉案外形设计“专利”全部无效。基于这一事实,双环汽车副总经理马凯认为,双环“来宝”、“SRV”等车型的外观设计不存在侵权行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知识产权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利外观设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王苑祥研究员说:“这是国内首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对汽车企业登记的专利审议后宣布无效,这将为国内自主品牌车型的技术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事情发生在2003年9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Honda委托律师给双环汽车连续发出多封警告函称,双环公司将要生产、销售的“来宝SRV”车型酷似Honda的CR-V,本田要求立即销毁制造侵权车型所使用的图纸、专门设备、模具以及专用工具等。但是,双环汽车并不认为这两款车型存在侵权的事实,与同年10月16日本田率先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依法确认原告双环生产和销售的来宝S-RV旅行车外观设计未侵犯被告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请求。
2003年11月13日,本田才以CR-V的整体和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双环及其经销商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2004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上述两个诉讼合并,并裁决标的为8000万元的“整体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案”的管辖权在河北省,移交石家庄中院审理,标的2000万元的“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案”的管辖权在北京市,移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目前两个案件都还没有开庭审理。
为此,双环汽车聘请律师对本田“专利”展开调查。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刘英昆在调查后认为,本田CR-V的外观设计在日本并未取得专利资格。此种情况说明:本田CR-V的外观设计不具信用性,因此双环汽车提供六份证明本田CR-V的外观设计为公开技术的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本田CR-V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申请。刘英昆说:“2001年5月30日本田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若干个和它相类似的外观设计,这说明CR-V的外观设计属于公开技术,不属于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8105号决定,认为本田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这个涉案专利与在之前已经公开的专利设计相似,所以宣布涉案的CR-V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参与这次复审的王苑祥研究员说:“六份证明文件中的第一项就足以说明CR-V的外观设计为已经公开的设计。”
他解释说,由于我国授予专利权采取的是一种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外国企业只要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国家就授予专利权,在授予你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对这项专利在他申请之前,如果说在公开的资料上已经出现过相同或相类似的设计,都可以对这项专利提出无效的申请。本田CR-V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布无效在国内是首次。
本田中国有关人士解释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布专利无效的理由是由于本田登记的新款的CR-V外形设计专利和上一款CR-V外形设计雷同所致,而新款的CR-V是由于本田和东风本田联合自主开发的新款车型。因此,本田和东风本田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复议。”另外,这位人士说:“本田CR-V的外观设计在美国、德国都获得外形设计的专利审查,因此不存在违反国际信用的问题。” (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