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税收体系改革困难重重,新的汽车消费税办法尚未出台,汽车燃油税又“出师未捷”,在海南碰壁。
海南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该省汽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调整为1.42元/升,比现行的1.10元/升上调0.32元/升;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390元/吨。上调90元。这是海南省自1994年开征燃油税以来首次调整收费标准。
燃油附加费,即把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只收燃油费。海南是全国最先也是惟一实行这一办法的地区。然而,这套先行的政策却给海南省交通厅带来巨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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