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昨日发布验车提示:2006年度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已于1日正式开始。驾驶超期未检车辆上路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凡达到使用年限者,连检3次不合格,将被注销机动车档案。
据市交管局车管所负责人介绍,凡在北京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在《机动车行驶证》副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截止的月份内,到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一个检验周期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只能在同一检测场进行。如不能回京参加定期检验(大型载客汽车除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其所辖车管分所申请办理委托异地代检手续;凡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北京规定的使用年限,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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