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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有望3月底前“解限”;国家将出台政策提升小排量车性能并鼓励消费;为汽车社会二次转型打开“突破口”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里,对“限小”解禁已经成为汽车业界一种广泛的呼声。昨天,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为理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今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
禁止地方政府限制小排量车
六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透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节能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
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六部门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当前,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督促和指导。
另据新华社报道,六部门联合下发这一文件透露出,政府从汽车生产、消费、运营、管理、规划等领域对老百姓发出了国家鼓励小排量车的明确信号。这将为我国汽车社会第二次重大转型提供一个突破口。
将制订政策提升小排量车性能
此次,六部门在文件中明确提出,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国家将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
文件指出,国家将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
《意见》称,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订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研究制订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