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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对中国、巴西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原则协议的反应            【字体:
有关方面对中国、巴西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原则协议的反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3
  巴西时间2月9日中巴两国政府在北京就中国出口巴西纺织品增长幅度限制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涵盖8大类70个品种,约占中国向巴西出口纺织品种类的60%,协议有效期为3年,到2008年止。这8大类产品分别是:丝绸、化纤、合成纤维布、丝绒、针织布、套头衫、夹克和刺绣。

  据此次巴西代表团团长、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常务副部长伊万.罗马里奥称,协议是由他本人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成于巴西时间2月9日23时在北京签署的,不过该协议还要等到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富兰部长和中国商务部薄熙来部长签字后30天才能正式生效。
  
  巴西新闻界认为,由于中国商品进口的大量激增,巴西纺织业界过去一直给巴西政府施压,促其对中国相关商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巴西政府虽依法可以使用这项权力,但仍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伊万.罗马里奥在北京接受巴西媒体电话采访时说,除巴西以外,中国只与美国和欧盟在纺织品问题上达成了自律协议。中国与美国达成的自律协议包括了其出口到美国纺织品种类的45.8%,与欧盟达成的自律协议包括了其出口到欧盟纺织品种类的不到30%,而此次与巴西达成的自律协议包括了其向巴西出口纺织品种类的60%,是最多的,且涵盖了巴西主要受冲击的纺织品种类。

  巴西纺织工业协会总裁费尔南多称协议的达成是一个“里程碑”,“现在的关键是对协议的执行”,他担心类似欧盟那样的事情会出现,也就是说中国对巴西的实际出口可能会超出协议规定的增长幅度。他还补充说,协议并不是一剂“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给巴西纺织工业造成损害的还有:雷亚尔对美元的升值、政府的高贷款利率和走私。

  曾一贯反对就纺织品问题与中方达成妥协的巴西圣保罗工业联合会,此次该联合会负责外贸事务的Roberto Gianetti da Fonseca也对协议的达成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正随卢拉总统在非洲访问的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富兰部长在贝宁接受巴西通讯社采访时表示,巴中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一致,是一个良好的范例,据此,双方可以就鞋和玩具也展开类似的谈判,而不是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他还说:“纺织品协议的达成为双方就争议问题的友好协商和谈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对其他商品有良好的范例作用。双方的承诺说明应坚持在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前通过谈判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中巴就纺织品自律问题的谈判是从2005年9月开始的,期间两国部级代表团4次互访,不过,对达成协议推动最大的是2005年12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富兰部长在中国香港出席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时与中国商务部薄熙来部长的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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