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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提醒:节前警惕三类经济诈骗            【字体:
公安部门提醒:节前警惕三类经济诈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8
  •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17日发出2008年1号经济犯罪预警通报:春节临近,三类高发经济犯罪将成为打击与防范重点。

      一年一度的春节将至,节日消费市场趋旺,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乘机从事非法活动,扰乱节日市场秩序。从近几年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看,春节期间应加强对三类高发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防范。

      一是生产、销售假冒名烟名酒。不法分子看中节日期间烟酒的巨大需求,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其中,“花真钱,买假货”的现象频频发生,扰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是使用假币。春节期间也是使用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家交易繁忙之机使用假币,且常以小孩、老人作掩护零星使用,使商家防不胜防。

      三是合同诈骗。春节期间,以人们生活消费为重点,厂家、商家之间的经济交往较平时活跃,紧俏商品、名优产品成了商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媒介。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手中居有“此货”为诱饵,诱使商家购买,骗取商家的订金或货款后蒸发。此外,春节期间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不法分子会将目光瞄向汽车租赁行业,得手后将车辆变卖把钱据为己有。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商户和消费者,过节消费要加强自我保护,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假识骗能力,自觉抵制假货,防范假币交易,谨防合同被骗,“花真钱,买真品,送真情”,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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