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工商行政管理邮箱 地区: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动态消息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组织机构 | 表格下载 | 企业查询 |
黄页 | 企业上网 | 消费维权 | 消费指南 | 网上投诉 | 网站备案 | 网址导航 | 访客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上饶工商信息网 >> 消费维权 >> 维权资讯 >> 正文
老师判断失误致女童伤残 法院判幼儿园负全责            【字体:
老师判断失误致女童伤残 法院判幼儿园负全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   4岁女童在幼儿园摔伤,老师错误判断为皮外伤,最终导致女童伤残。法院最终判定,幼儿园要负全责。

      昨日,接手此案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华春霞律师讲述了事情经过。

      2006年5月24日,女童小雨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和伙伴们一起滑滑梯,突然小雨从滑梯上摔下,手臂流血。

      老师把小雨抱进教室检查伤情,初步判断为皮外伤,做了简单的消毒及包扎处理后,就让小雨在教室里休息,并未通知家长及时来接孩子。

      傍晚时分,小雨的父母来接孩子时,老师告诉孩子父母小雨只是轻微的皮外伤,但小雨妈妈却发现女儿右胳膊肿得厉害,赶紧将女儿送往附近医院。

      经医院诊治,认定小雨右肱骨髁间骨折,同时因处理不当导致伤情加重,随即转往武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同年7月14日,小雨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伤残9级,后期治疗费5000元,后期护理时间3个月。

      小雨家长找到幼儿园要求赔偿,但遭拒。幼儿园认为,他们按常识为小雨的伤口作了处理,他们又不是医疗机构,判断失误也属正常。无奈之下,去年5月,小雨父母将幼儿园告上硚口法院。

      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小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多元。

      律师点评

      武汉市未保会成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春霞解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小雨作为未成年人,自身缺乏相应的对外界危险的感知与避让,就读的幼儿园应对其实行充分、必要的看管照顾义务。小雨在幼儿园内无论是游戏或是走路,均应有相关人员陪同并照顾。小雨在玩游戏时摔伤,幼儿园对此并未充分履行看管照顾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江西省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网站制作:上饶工商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sraic@srgs.net
    地址:上饶市信阳路15号       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316301 8316140  传真:0793-8316301
    CopyRight 2003-2008
    赣ICP备05007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