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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房屋租赁销售诈骗多发 群众需“四项注意”          【字体:
提醒:房屋租赁销售诈骗多发 群众需“四项注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6
  •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专电(记者张景勇)记者15日从公安部获悉,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群众如何在进行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避免上当受骗?警方提醒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二是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

          三是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面对各种媒体的此类广告宣传,要做到谨慎识别,理性判断。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四是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目前,公安机关正针对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公安部提出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此类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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