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看公交车站牌时被过路的自行车撞伤,苏州一名七旬老太一气之下,以站牌设置不合理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苏州沧浪区法院12日判决公交公司赔偿老太近1.5万元。
2005年11月的一天下午,欲乘公交车的宗老太在一公交站看站牌。这时,一辆路过的自行车飞驰过来,一下子将老太撞出一米多远。经法医鉴定,宗老太左侧股骨颈骨骨折,为8级伤残。
事后,交警认定,撞人者须承担70%的主要责任。由于事故发生时宗老太站在马路上,因此她要承担30%的次要责任。
对此,宗老太认为,公交公司站台设计不合理,给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要求公交公司替其承担30%的赔偿,共计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交公司作为该公交车路线站牌的安装、管理部门,其在事发处安装的站牌位置具有不合理性,牌面的朝向存在安全隐患,将需要查看行进路线的乘客引至人行道外,使乘客处于危险境地,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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