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工商行政管理邮箱 地区: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动态消息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组织机构 | 表格下载 | 企业查询 |
黄页 | 企业上网 | 消费维权 | 消费指南 | 网上投诉 | 网站备案 | 网址导航 | 访客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上饶工商信息网 >> 消费维权 >> 维权资讯 >> 正文
去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千余人死亡 公安部提醒          【字体:
去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千余人死亡 公安部提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   法制网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王斗斗 2006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高达1487起,造成1452人伤亡。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今天发布温馨提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牢记“三件事”:
      一是从正规销售点上购买烟花爆竹。切不要图价钱便宜购买伪劣烟花爆竹留下安全隐患。正确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照的摊点,烟花爆竹往往来路不正。二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观完整、无明显变形。
      二是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不忽视安全问题。不要抱侥幸心理冒险用公共交通工具载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运到家后,要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内,并注意通风和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
      三是“三禁”记心间,燃放文明又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您可不能太随意,国家规定了禁放区、禁止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教学养老机构、山林草原等七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A级烟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文章录入:gsinfo    责任编辑:gsinfo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去年全国各地海关查侵权货物…
    大连市去年取缔食品黑窝点12…
    辽宁去年收缴假币逾千万元 印…
    临近春节 五招教你识别真假“…
    湖北去年受理消费投诉八万件…
    天津春节期间服务类百货类家…
    北京春节期间消费投诉减一成…
    北京春节价格举报停车收费占…
    洗澡联票春节期间竟不能用 消…
    北京公布春节消费投诉 打折返…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江西省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网站制作:上饶工商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sraic@srgs.net
    地址:上饶市信阳路15号       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316301 8316140  传真:0793-8316301
    CopyRight 2003-2008
    赣ICP备05007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