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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络消费投诉上升 维权遭遇举证难题            【字体:
深圳:网络消费投诉上升 维权遭遇举证难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     本报深圳讯(李 红 郭敏华记者刘维善)9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分析,投诉数据显示,网络消费投诉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消费者维权常常遭遇举证难题。
        第三季度,深圳市消委会受理的网上购物投诉共有21件,其中,经营者以商品被海关扣封、缺货、需再支付诸如保证金之类的费用等理由拒绝发货的投诉有8件;订购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与网上描述不符的投诉有8件;商品无保修卡、无厂名厂址的投诉有2件;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投诉有3件。
        深圳市消委会分析认为,网络购物方式方便、快捷,商家承诺的价格比较低廉,正好迎合了人们追求物美价廉的心理,因此,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购物越来越普及。但是,存在的以下问题不容忽视:
        ●经营者包括网站运营商的资格(身份)不具合法性。
        网上购物投诉的被投诉方大多是盗用或利用与合法公司相近似的名称,提供的经营地址、营业证号等都是一些虚假信息。本季度接到的21件投诉中,查无被投诉方或未注册的有11件。在处理网上购物投诉的过程中深圳市消委会还发现,存在个人私下交易,即卖方是个人行为,本季度这种情况的投诉有5件。
        ●有效证据不足,跨区域消费增加了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
        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通常是将款项汇入经营者指定的账户,消费者仅有一张汇款单在手,而汇款单上没有注明是何种交易行为,消费者没有购物发票、收据,也没有商品的保修卡、说明书等能够证明这一消费事实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在与经营者沟通协商,索取证据维权的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金钱,受到困扰和损失。
        ●网络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目前,关于网络消费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网站和网上商店的经营行为的监管方式不够完善,致使消费者出现消费纠纷后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另一方面,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轻信网上刊登的广告和信息,没有在交易前先向工商局等有关管理部门核查经营者的合法性,同时没有就有关事项双方订立协议。
        此外,第三季度,深圳市消委会受理的网络服务和网络游戏的投诉有7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消费者没有订购服务,但虚拟财富(Q币)被消费;未经消费者同意,系统进行Q币兑换,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申请了手机密码保护,但在QQ密码被盗后,腾讯公司未按承诺凭绑定手机找回丢失的号码;对限制性条件未予告知,例如,某些卡必须在有效期内激活(登录)否则失效,但腾讯公司未在卡上注明,销售时也没有告知消费者;QQ密码被盗无法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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