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工商行政管理邮箱 地区: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动态消息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组织机构 | 表格下载 | 企业查询 |
黄页 | 企业上网 | 消费维权 | 消费指南 | 网上投诉 | 网站备案 | 网址导航 | 访客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上饶工商信息网 >> 消费维权 >> 维权之声 >> 正文
内蒙古消协提示:酒店对饮酒消费者有安全提示义务          【字体:
内蒙古消协提示:酒店对饮酒消费者有安全提示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8
  •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8日电(宋景军 张云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在社会监督调查中获悉,近年来因在酒店喝酒过量导致突发死亡的事件较多,消协提醒,酒店对喝酒消费者有安全提示的义务。

        据赤峰市消协的调查情况看,因喝酒过量出现过以下几种现象:一是有饮酒者在酒店喝酒过量后导致心脏病急性发作,立即送医院抢救。二是有饮酒者晚上在酒店酗酒过量后,第二天早晨无声无息突发死亡者。三是有饮酒者在酒店酗酒后,找不到回家路的,特别是在冬季因找不到回家路出现冻伤或者冻死者。四是有饮酒者在酒店酗酒过量后出现打架伤人事件。五是有饮酒者酒后驾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

        春节前后,朋友相聚是很快乐的一件事。鉴于此,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酒店除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合理的消费价格外,还对喝酒的消费者有安全提示和保护的义务。酒适量消费时是商品,当喝酒过量危害到身体健康和生命,甚至危害到社会时,酒就是害人的工具。喝酒消费安全第一,特别是有心血管疾病的人,要控制自己的酒量,另外,一旦饮酒过量,家人应特别留意观察和护理,以免发生意外。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内蒙古将传销典型案例向社会…
    延安出现千吨假钢 用户联合抵…
    内蒙古晨报公开征集“3·15…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江西省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网站制作:上饶工商信息网络中心   邮箱:sraic@srgs.net
    地址:上饶市信阳路15号       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316301 8316140  传真:0793-8316301
    CopyRight 2003-2008
    赣ICP备05007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