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消费提示之十二: 洗衣纠纷可避免
春节前后,洗染店也是很忙的,上饶城区内登记注册的洗染店有60余家(不含宾馆酒店内部自设的),洗衣纠纷引发的投诉时有发生,而且责任难定,纠纷难解,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消费者的责任。
首先,经营者不使用规范的合同,未履行查验责任,未让消费者签字确认,发生纠纷时则推卸责任。根据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其次,消费者未履行告知义务。送洗时只谈洗涤费用,甚至取衣单据都不拿。作为消费者,送洗的衣物有哪些污渍、布料成份、洗涤要求、衣物的价格及新旧程度,均应如实告知经营者。若不如实告知,纠纷一旦发生,翻脸不认人,熟人变仇人。
因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一是高档衣物要保值清洗,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二是应签规范的单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三是送洗时和取衣时双方要交接明白,避免事后再发生纠纷。
(吴寿福 汪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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