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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指南(之十)——消费者权益保护            【字体:
政务公开指南(之十)——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者:上饶工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1
一、受理机构:公平交易局
二、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受理程序:
1、立案: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并进行立案,及时向投诉者反馈信息,并对重大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2、调查:案件调查必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1)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依法询问当事人、嫌疑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
(3)依法提取、收集证据,检查嫌疑物品;
(4)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对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告知:办案人员在调查结束之后,制作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送达: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收文时间;
(2)当事人系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可由其收发部门签发并注明收文时间,即视为送达;
(3)当事人拒收的,可由见证人和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原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即视为送达;
(4)异地送达可由邮局挂号邮寄发送。
5、复议:当事人收到行罚决定书60日内,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6、处理投诉的期限
(1)凡接到消费者投诉,是否受理,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2)对涉及鲜活农副产品的消费投诉,应在3日处理完毕;
(3)处理一般投诉,应在10日内调解完毕;
(4)处理较复杂投诉,一般应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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