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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指南(之八)——合同监督管理            【字体:
政务公开指南(之八)——合同监督管理
作者:上饶工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1
一、受理机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二、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35号令);《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国家工商局79号令)。
三、受理条件:
(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合同争议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本辖区。
(2)双方当事人自愿请本局调解。
(3)填写请求调解的申请书。
(4)提交原始合同等书面证据。
(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1、市工商局受理登记抵押在本市范围内,抵押人(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市局登记注册;在外省、市登记注册;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一方或双方在境外登记注册的。
2、各县(市、区)受理登记抵押在本县(市、区)地域范围内,抵押人在本县(市、区)分局登记注册的。
3、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县(市、区)管辖;抵押物之值相同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对此有争议,由市工商局指定管辖。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为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机关。
申请人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债务合同;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6)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委托书);
(8)抵押物清单。
(9)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受理程序:
(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申请——受理——调查——调解
(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五、受理时限:
(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调解部门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之内立案受理,其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久调末决的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登记机关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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