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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指南(之六)——经纪人资格            【字体:
政务公开指南(之六)——经纪人资格
作者:上饶工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1
一、核准机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二、核准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
三、核准条件:
申请经纪人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的住所;
3、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4、申请经纪人资格之前,3年内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发给经纪人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要求从事房地产、技术贸易、广告、商业性演出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经有关行政机关考核合格后,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发给其专业经纪人资格证书。
核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江西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四、核准程序:
A、受理:申请人申请经纪人资格,应当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其提交材料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B、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依法进行审查,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提出审查意见。
C、批准:对经考核合格的申请,审查人员将审查意见和考核成绩按规定呈报领导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批准其取得经纪人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D、发证:对经批准的,应当发给申请人《经纪资格证书》。
五、核准时限:自考核合格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六、核准结果:发给申请人《经纪资格证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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