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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指南(之二)——内资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核准          【字体:
政务公开指南(之二)——内资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核准
作者:上饶工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1
核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证)
一、核准机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二、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核准条件:
设立企业或公司,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企业或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上级主管单位或组建公司股东(自然人)盖章签字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主管单位批复或股东组建公司协议书;
3、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主管单位或投资各方股东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营业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母体企业的组织章程和由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应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注册资本(金),应当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需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产生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七)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有关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算债权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及承担债权债务未了事宜的保证书;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登记有关专项审批规定(部分):(见下表)
四、核准程序:
1、受理: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备、有效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更正或者补充。
3、核准: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发照:对获得核准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其缴纳有关规费后,颁发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建立企业登记档案。
5、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五、核准时期: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实际完成审批的时限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为2日;开业或设立登记为5日;变更登记为3日;注销登记为3日。
六、核准结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审批决定,分别发给(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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