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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一、审批机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广告经营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其中综合型广告企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2/3;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和兼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企业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1/2;经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 (2)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场所。其中综合型广告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和兼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企业经营场所不小于40平方米;经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个体工商户、新闻媒介单位和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的广告审查人员(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申报材料:《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事业单位的批复;负责人任命书;场地使用证明;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2)户外广告登记申报材料:《户外广告登记表》;执照复印件;广告合同;场地使用证明。 (3)广告经营登记申报材料:广告经营资格登记表;从业人员学历证明;报刊社、出版社须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报刊登记证》及事业单位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五、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申请广告经营资格,应当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其提交材料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2)审查:登记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批准:登记人员将审查意见按规定呈报领导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批准其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4)发证:对经批准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缴纳有关规费后,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时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审批结果:发给申请人《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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