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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关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支机构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联系电话:0793-8212002 举报电话:0793-83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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