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机关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登记依据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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