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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关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登记事项
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三、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登记条件
1、有分支机构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五、登记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收费→发照;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需要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标准:设立登记费为300元/户;
2、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联系电话:0793-8212002 举报电话:0793-8316413
0793-8316460 投诉电话:0793-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