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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关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登记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登记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收费→发照;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需要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标准:设立登记费为300元/户;
2、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联系电话:0793-8212002 举报电话:0793-8316413
0793-8316460 投诉电话:0793-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