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登记机关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三、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五、登记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收费→发照;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需要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标准:设立登记费为300元/户;
2、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联系电话:0793-8212002 举报电话:0793-8316413
0793-8316460 投诉电话:0793-12315 |